莆田市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撰写本市卫生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
2、根据福建省卫生厅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监督各县区卫生规划的制订和实施。
3、根据本市实际,促进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等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健康教育。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5、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6、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7、依法实施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
8、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研究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9、制订本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高级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10、根据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11、组织和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家、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12、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13、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完成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干部保健工作任务。做好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干部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及相关服务工作。
15、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6、管理直属单位。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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