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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四人民医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在原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的基础上,2003年“非典”时期扩建,2005年建成自治区传染病医院。2006年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并挂“宁夏回族自治区传染病医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牌子,为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
           一、医院功能定位
           1、宁夏结核病防治所
           一是做为宁夏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单位,负责全区结核病防控各类业务工作和管理,包括全区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经费划拨,各项业务工作安排检查、督导落实和总结汇报,配合国家结防中心举办各项培训学习班、流行病学调查等。二是做为自治区唯一省级结核病防治所,负责接收诊疗全区及周边省区毗邻地区急、危、重症和耐多药结核病人,是全区耐多药结核病诊疗唯一定点医院,结核病临床诊疗技术居于全区领先水平。近年来,在保持结核病内科保守诊疗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支气管内窥镜下的检查、介入微创诊疗技术,所做数量、水平、质量也为全区第一;同时,已计划设置建设胸外科,开展胸、肺的外科手术治疗业务,为不同分型和分期结核病人提供整套全方位的诊疗技术,确保病人的诊疗质量和安全。
           2、宁夏传染病医院
           一是负责接收全区及周边省区毗邻地区手足口病、艾滋病、肝病、布氏杆菌病、猩红热、炭疽等传染病,开展各类疾病诊疗业务工作。二是做为自治区备战医院,随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备战工作。
           3、宁夏第四人民医院
           一是做为自治区临床医疗机构,随着医院周边居民的不断增加,要承担接诊广大人民群众大量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病人的门、急诊及住院诊疗工作。二是不断促进和提高医院综合医疗业务工作及诊疗能力建设,为来院的所有患者提供一个全方位的诊疗技术平台,支撑和进一步提高结核病等传染病诊疗质量水平。
           按照医院“综合发展,加强优势,平战结合,保障功能”的建设宗旨和“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突破,实现崛起”的发展目标,经过几年的建设发展,目前医院已成为一所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康复、保健于一体,具有综合医院建设发展基础和全面诊疗技术平台,以结核病防治、其他传染病诊疗为特色优势的自治区唯一“院所合一”两大功能定位统一的专科医院;是自治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备战医院;同时,也是承担周围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综合诊疗的临床医院;是“三位一体”开展工作的特殊医疗机构。服务范围覆盖宁夏全区和内蒙、甘肃、陕西等省、区毗邻地区。是全区各类医保定点医院,自治区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和职业病诊疗定点医院;是全军最具传染病诊疗技术优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2医院(北京)”协作医院。
           二、医院基本情况
           医院占地面积93余亩,2005年10月一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4100平方米,编制床位200张,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63名。
           随着业务的发展、工作的需要,现实有在职人员29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50人,高级职称31人,中级职称34人,事业编制职工152人,合同制职工141人;目前,医院已发展有一个院本部和两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设有10个行政后勤服务科室、13个临床科室(包括呼吸1、2、3科、综合内科、消化内科、肝病科、综合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中医科、五官科等各临床一级学科)和6个医技科室(包括手术麻醉科、药械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参比室等各功能检查科室);拥有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B超)、电子内窥镜(支气管镜、胸腔镜、胃、肠镜)、美国螺旋CT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万元以上先进仪器设备100多台件,并建有全区一流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P2﹢)和分子生物学实验室(PCR);能够开展心、脑血管、胃肠、消化系统、代谢性疾病、肝病、良、恶性肿瘤等内、外科疾病系统诊疗,各种骨折、脊柱四肢结核、人工股骨头、膝关节置换等骨科手术,各种妇科炎症、不孕不育症、子宫肌瘤、异位妊娠等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儿科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常见病诊疗,中医针灸、口腔科等专业均有着较强的技术和诊疗特色,床位使用率在120%-150%。
           同时,为保证普通病人、家属、职工的健康生命权和传染病人的规范诊疗,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医院把现有建筑按楼体分开设置了非感染性疾病诊疗门诊、病区和感染性疾病诊疗门诊、病区两大区域,基本上做到了非传染性、传染性疾病病人的完全分开诊治。
           近年来,医院各类业务工作不断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两个效益,还多次获得自治区及国家各种荣誉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2010年荣获“全区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获得“年全国结核病临床诊疗技能竞赛”集体和个人三等奖,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宁夏军区授予的“2011年军民共建先进单位”,自治区总工会评审的“院务公开A级示范单位”,及银川市“卫生达标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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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在原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的基础上,2003年“非典”时期扩建,2005年建成自治区传染病医院。2006年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并挂“宁夏回族自治区传染病医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牌子,为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
       一、医院功能定位
       1、宁夏结核病防治所
       一是做为宁夏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单位,负责全区结核病防控各类业务工作和管理,包括全区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经费划拨,各项业务工作安排检查、督导落实和总结汇报,配合国家结防中心举办各项培训学习班、流行病学调查等。二是做为自治区唯一省级结核病防治所,负责接收诊疗全区及周边省区毗邻地区急、危、重症和耐多药结核病人,是全区耐多药结核病诊疗唯一定点医院,结核病临床诊疗技术居于全区领先水平。近年来,在保持结核病内科保守诊疗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支气管内窥镜下的检查、介入微创诊疗技术,所做数量、水平、质量也为全区第一;同时,已计划设置建设胸外科,开展胸、肺的外科手术治疗业务,为不同分型和分期结核病人提供整套全方位的诊疗技术,确保病人的诊疗质量和安全。
       2、宁夏传染病医院
       一是负责接收全区及周边省区毗邻地区手足口病、艾滋病、肝病、布氏杆菌病、猩红热、炭疽等传染病,开展各类疾病诊疗业务工作。二是做为自治区备战医院,随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备战工作。
       3、宁夏第四人民医院
       一是做为自治区临床医疗机构,随着医院周边居民的不断增加,要承担接诊广大人民群众大量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病人的门、急诊及住院诊疗工作。二是不断促进和提高医院综合医疗业务工作及诊疗能力建设,为来院的所有患者提供一个全方位的诊疗技术平台,支撑和进一步提高结核病等传染病诊疗质量水平。
       按照医院“综合发展,加强优势,平战结合,保障功能”的建设宗旨和“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突破,实现崛起”的发展目标,经过几年的建设发展,目前医院已成为一所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康复、保健于一体,具有综合医院建设发展基础和全面诊疗技术平台,以结核病防治、其他传染病诊疗为特色优势的自治区唯一“院所合一”两大功能定位统一的专科医院;是自治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备战医院;同时,也是承担周围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综合诊疗的临床医院;是“三位一体”开展工作的特殊医疗机构。服务范围覆盖宁夏全区和内蒙、甘肃、陕西等省、区毗邻地区。是全区各类医保定点医院,自治区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和职业病诊疗定点医院;是全军最具传染病诊疗技术优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2医院(北京)”协作医院。
       二、医院基本情况
       医院占地面积93余亩,2005年10月一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4100平方米,编制床位200张,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63名。
       随着业务的发展、工作的需要,现实有在职人员29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50人,高级职称31人,中级职称34人,事业编制职工152人,合同制职工141人;目前,医院已发展有一个院本部和两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设有10个行政后勤服务科室、13个临床科室(包括呼吸1、2、3科、综合内科、消化内科、肝病科、综合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中医科、五官科等各临床一级学科)和6个医技科室(包括手术麻醉科、药械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参比室等各功能检查科室);拥有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B超)、电子内窥镜(支气管镜、胸腔镜、胃、肠镜)、美国螺旋CT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万元以上先进仪器设备100多台件,并建有全区一流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P2﹢)和分子生物学实验室(PCR);能够开展心、脑血管、胃肠、消化系统、代谢性疾病、肝病、良、恶性肿瘤等内、外科疾病系统诊疗,各种骨折、脊柱四肢结核、人工股骨头、膝关节置换等骨科手术,各种妇科炎症、不孕不育症、子宫肌瘤、异位妊娠等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儿科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常见病诊疗,中医针灸、口腔科等专业均有着较强的技术和诊疗特色,床位使用率在120%-150%。
       同时,为保证普通病人、家属、职工的健康生命权和传染病人的规范诊疗,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医院把现有建筑按楼体分开设置了非感染性疾病诊疗门诊、病区和感染性疾病诊疗门诊、病区两大区域,基本上做到了非传染性、传染性疾病病人的完全分开诊治。
       近年来,医院各类业务工作不断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两个效益,还多次获得自治区及国家各种荣誉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2010年荣获“全区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获得“年全国结核病临床诊疗技能竞赛”集体和个人三等奖,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宁夏军区授予的“2011年军民共建先进单位”,自治区总工会评审的“院务公开A级示范单位”,及银川市“卫生达标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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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内预约挂号服务时间上午7:15—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不休息。

2.视频诊室和加号功能,请参照医生网上的排班,留言咨询功能无时间限制

3.挂号可预约我院门诊一周内的医师号源(周六、日医师号源不提供预约挂号服务)。

4.挂号实行实名制,预约时须提供患者身份证原件,如忘记带身份证须填写分诊卡,并确保填写内容与患者身份证信息相同。

5.无身份证号幼儿不予提供预约挂号服务。

6.院内挂号和加号预约成功后,请根据取号截止时间持预约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提前半小时到预约挂号取号处缴费、取号。如取号时信息验证不符,将不予取号。

7.视频诊室预约成功后,请根据预约时间,提前上线等候医生网络叫号,以便顺利进行远程预诊。

8.取号成功后,具体就诊时间请服从各门诊接诊人员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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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想取消院内预约挂号,请根据取号时间提前一天拿预约挂号凭条和身份证到院内预约挂号处办理取消业务;或拨打客服服务电话,并在电话中提供预约号和身份证号,方能帮您办理取消院内预约挂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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