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人已预约    0人已关注 关注医院

广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级甲等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多 >>
  • 主页
  • 医院简介

本院搜索

医院导航

  • 0771-2803623
  • 南宁市桃源路35号

停诊公告

最新通知

  • 热烈庆祝广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线

医院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约须知

平台提供院内预约挂号、视频诊室、留言咨询及加号服务,为使您快速、有效使用该服务,请仔细阅读预约须知

1.院内预约挂号服务时间上午7:15—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不休息。

2.视频诊室和加号功能,请参照医生网上的排班,留言咨询功能无时间限制

3.挂号可预约我院门诊一周内的医师号源(周六、日医师号源不提供预约挂号服务)。

4.挂号实行实名制,预约时须提供患者身份证原件,如忘记带身份证须填写分诊卡,并确保填写内容与患者身份证信息相同。

5.无身份证号幼儿不予提供预约挂号服务。

6.院内挂号和加号预约成功后,请根据取号截止时间持预约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提前半小时到预约挂号取号处缴费、取号。如取号时信息验证不符,将不予取号。

7.视频诊室预约成功后,请根据预约时间,提前上线等候医生网络叫号,以便顺利进行远程预诊。

8.取号成功后,具体就诊时间请服从各门诊接诊人员的安排。

9.如遇特殊情况医师不能出诊,我们会提前电话通知您,请您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请您配合院方更换就诊日期或更换其他医师就诊。

10.如想取消院内预约挂号,请根据取号时间提前一天拿预约挂号凭条和身份证到院内预约挂号处办理取消业务;或拨打客服服务电话,并在电话中提供预约号和身份证号,方能帮您办理取消院内预约挂号业务。

11.如果取消其他途径的挂号,请根据预约时间提前一天登录此网站,进行取消退款操作。

12.预约成功后不按时取号且不办理取消预约挂号视为爽约,爽约累计三次列入爽约名单,此后将不再为您提供预约挂号服务。